“我只是想報復一下爬到我腳上咬我的螞蟻,,萬萬沒想到我的沖動行為會引發(fā)山火,,我真的很后悔!我知道自己錯了,!”盧某平在庭審中懊悔地說道,。
近日,貴州省荔波縣人民法院在獨山縣上司鎮(zhèn)公開開庭審理了盧某平失火罪一案,。當天正值趕場天,,以巡回審判的形式審理案件吸引了眾多群眾駐足旁聽。
基本案情
2024年3月24日,,被告人盧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時,,不小心踩到螞蟻窩,導致螞蟻爬到其腳上,,盧某平一氣之下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螞蟻窩邊上的枯草和干柴,,想要焚燒螞蟻窩。因天干風大,,火勢蔓延,,引發(fā)了森林火災。
經(jīng)鑒定,,此次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7.37公頃,,屬一般灌木林地,其中包括國家公益林地11.23公頃,,地方公益林地36.14公頃,。經(jīng)評估森林火災損失總額為1,416,953.95元,,其中直接損失688,466.11元,,間接損失728,487.84元,。
裁判結果
荔波縣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盧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發(fā)森林火災,,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7.37公頃,,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。盧某平的犯罪行為破壞了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,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,,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,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,。鑒于盧某平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,系坦白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,;自愿認罪認罰,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。
綜上,,法院以犯失火罪判處被告人盧某平有期徒刑八個月,;責令被告人盧某平按照《獨山縣上司鎮(zhèn)**村**組盧某平森林火災地塊復綠方案》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補植復綠,并保證補種樹木成活率達到85%以上,,以修復生態(tài),。
當庭宣判后,被告人盧某平當庭表示認罪認罰,,不上訴,。
法官提醒
十年難育一棵樹,星火能毀萬畝林,。一場對螞蟻的報復,,讓被告人盧某平付出了代價,法官在此提醒,,進入山林時,,嚴禁攜帶火種,因過失造成森林火災,,不僅要承擔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,,還要追究刑事責任!
庭后普法
“去山里不準帶打火機,?那我田里的雜草怎么辦,?”
“是的,嚴禁攜帶打火機,、火柴等火種進山,。在田間土坎用火需提前向所屬村委會報備同意后,在護林員監(jiān)督下,,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才能用火,。”
“我們老百姓不太懂這些,,你們多講點,我們才知道,。”
“還有不要在野外隨便亂丟煙頭,,未熄滅的煙頭很容易引起火災。”
“這倒也是,,你講得有道理,。”
在庭審結束后,法庭干警通過發(fā)放宣傳手冊和講解宣傳展板的形式,,向現(xiàn)場群眾宣講環(huán)境資源保護的相關法律知識和典型案例,,同時解答群眾疑問。